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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15:39:52  作者:重庆市机电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

南教〔2011〕 号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职(技工)学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8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报送流失学生等套取国家中职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减少清查学生数的工作量,客观、真实地反映受助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1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岸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职学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职指纹考勤管理实施办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技工学校按管理权限同时报区人社局备案。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职教育 资助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

南岸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大中职资助经费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督促中等职业(技工,下统称中职学校)学校按规定管理资助资金,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南岸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住宿费资助的中职学生。

第二章 指纹考勤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南岸区中职学校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由区教委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各中职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校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专业(年级)班级学生资助员组成的工作机制,落实指纹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 指纹考勤设备管理

第五条 指纹考勤机的配备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每1000名学生配备一台(不足1000名学生按1000名学生配备)的标准,根据2011年秋季学生人数为各中职学校配备指纹考勤机,学校如需新增指纹考勤机数量,应自行购买。

指纹考勤机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各中职学校进行,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指纹考勤设备的编号管理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对配备给各中职学校的指纹考勤机进行统一编号, 考勤机编号按“区县代码━学校代码━顺序号”方式进行编排,其中:南岸区代码为“500108”、学校代码为4位(学校招生代码,不足四位的,前面加“0”)、顺序号为2位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以便于全市集中管理。

各中职学校应按统一编号在指纹考勤机上设置编号,使考勤机Subnet、Gateway与管理系统参数严格保持一致。IP地址由各中职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第四章 指纹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区中职学校受助学生指纹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中职学校的日常考勤管理由学校负责。

第八条 指纹数据的初次采集

(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受助学生名单下发给各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资助管理人员按适当的学生数分为若干考勤组,并将“学生信息”导入各考勤组对应的指纹机。

(二),各中职学校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生指纹初次采集(以下简称:初采)工作。

学校应组织资助、教务、财务管理人员与学生资助员一起,对照受助学生名册,在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后,逐一进行指纹采集工作。

初次采集原始指纹印模时,以右手拇指为准(如右手拇指指纹存在缺陷,可用左手拇指指纹替代,作好记载)并建立指模采样备案记录,现场验证人员应在初采名册上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各中职学校在初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资助管理中心读入中职学生指纹管理系统。

第九条 指纹数据的确认核实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汇总本地中职学校学生指纹初采信息后,于每年10月底,由区教委牵头,区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核查组,分别前往各中职学校开展学生指纹真实性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核查)。

在核查中,核查组应在现场通过核对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结合询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相关信息的方式,认真核查学生的身份,逐一核实初采指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设置考勤机超级管理密码(二级密码),并锁定指纹数据后,将考勤机交付学校保管,供日常考勤使用。

第十条 指纹考勤管理

(一)常规考勤

各中职学校应于每月上旬、中旬和下旬25号前各考勤1次,并于每月26号前将考勤数据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二)抽查考勤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中职学校常规考勤的基础上安排随机抽查考勤,且每月次数不得少于1次(可视情况到学校现场)。随机抽查时,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提前通知考勤时间,各中职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指定班级学生的考勤抽查工作,并将抽查考勤数据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指纹采集失效、临时请假及新增人员指纹考勤管理

(一)采集指纹失效及临时请假学生的管理

凡因学生生理原因出现手指脱皮、裂口等因素无法采集指纹者,应由中职学校公文上报情况,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人社局和学校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现场抽查,并做好相关的抽查记录备查。同时,对因故临时请假学生的抽查结果,应由学生资助员、学校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学校分管领导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人社局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新增受助学生的管理

各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人数因新入学、转学、复学等原因而增加,需先将学生信息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再按程序导入指纹考勤机中。

新增学生指纹的初采需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指纹机解锁后方可进行。

新增学生指纹的确认由区教委、区人社局共同负责。

第五章 指纹考勤信息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使用专用计算机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应建立三人以上共同监管的数据备份制度,共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三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上旬将上月本区各中职学校指纹考勤汇总信息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中职学生指纹考勤信息是各中职学校填报当月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学生信息的重要依据,各中职学校应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据实填报,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漏报、误报导致的后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核算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对照中职学生考勤记载及时汇总、审核中职学校上报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册,并承担因其工作失误导致漏报、误报的后果。

第十五条 各中职学校应按月公示指纹考勤后实际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中职学生考勤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是中职资助资金审计的重要资料之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中职学校应纳入“中职资助档案”统一管理,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中所获得的中职学生个人及其考勤信息泄漏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